一、广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一)在广州市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州。
(二)企业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已建立研发机构或区级工程中心,并已取得研发科技成果,有相应的运作和管理机制,运行正常。
(三)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以及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应用和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工作的企业申报市工程中心。
(四)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市重点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5%,或不少于2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
2.市一般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
3.属市重点扶持产业的领先企业,传统产业中具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可下调20%。
(五)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不少于30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传统产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可下调为8%。
(六)与科技界、产业界有紧密的联系,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七)市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和技术发展定位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二、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东省境内。
(二)单位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
(三)已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
(四)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或不少于1000万元。
(五)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不少于30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与科技界、产业界有紧密的联系,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七)工程中心组建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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